我国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目的在于表彰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在学术、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领域,以及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中的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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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已经越来越得到国际高等教育界的认同。
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协议的签署,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显示了政府对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极大自信,也展示着中国愿与世界各国拓展友好关系的极大诚意,更为国际间学生流动提供了极大便利,为中外学生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深造和就业等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亚洲校园” (“CAMPUS Asia”),全称为“亚洲大学生集体行动交流计划” (“Collective Action of Mobility Program of University Students”),是中、日、韩三国政府主导实施,旨在促进中日韩大学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学生流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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